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办理指南

www.39.net  2008-5-6  39健康网  
深圳市计划生育服务证、流动人口和户籍人口计划生育证明办理指南。

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办理指南

  计划生育服务证的办理

  (一)适用人员:

  1、深圳市户籍已婚育龄妇女,包括离异、丧偶的育龄妇女;

  2、深圳市户籍有非婚生育事实的育龄妇女;

  3、男方户籍为深圳市,女方户籍为广东省外的已婚育龄夫妻,长期居住在本市,符合广东省生育政策,需在本市生育第一孩,因特殊情况无法在女方户籍地办理生育证明的女性。

  (二)所需材料:

  1.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和户口注销证明;

  2.全家户口本;

  3.近3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怀孕的可提供母婴保健手册;

  4.领证人一寸免冠近照一张;

  5.下列情况另需提供不同材料:

  (1)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证(准生证)和二孩生育审批表;

  (3)属于政策外生育人员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

  (4)户籍地与现居住地不在同一街道的,提供加盖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公章的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卡(此项材料由户籍地社区工作站与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联系取得)。

  (5)女方户籍在本市且男方户籍在深圳市外的,提供男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和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分别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6)男方户籍在本市且女方户籍在省外的,提供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和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分别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同意在男方户籍所在地办理服务证的证明以及经现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查验合格1年以上的有效《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三)办理部门:女方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办理,但女方户籍在省外的由男方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办理。

  (四)办理程序: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社区工作站填写“计划生育服务证登记表”,将材料及登记表交工作站。办事人员核实后留复印件退原件并受理申请,如对材料真实性有疑问的,可留原件作进一步核实。

  (五)办理时限及结果: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应即时办理。如需进一步核实情况,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并在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需要延长时间的,应报街道计生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对符合要求的,发放《计划生育服务证》。对提供虚假材料、拒不按发证部门要求提供材料、拒不配合发证部门调查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

  户籍人员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

  (一)适用人员:计划生育兼职单位综合治理工作中涉及办理购买经济适用房、个人人事档案委托、公务员招考、申请设立民营社会医疗机构等需出具计划生育证明的。

  (二)所需材料:

  1.《计划生育服务证》;

  2.节育证明,其中属49周岁以下的己婚人员,未落实结扎措施的,提供近3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已落实结扎措施的,提供本市市或区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复核后换持的“深圳市节育手术证”;

  3.属于政策外生育人员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

  (三)办理部门:先到女方户籍地社区工作站,再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

  (四)办理程序: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申请。办证人员核实原件后留复印件退原件并受理申请,如对材料真实性有疑问的,可留原件作进一步核实。

  (五)办理时限及结果: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应即时办理。如需进一步核实情况,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并自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需要延长时间的,应报街道计生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对符合要求的,出具“计划生育证明”。对提供虚假材料、拒不按办证部门要求提供材料、拒不配合办证部门调查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出具计划生育证明通知”。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

  (一)适用人员:计划生育兼职单位综合治理工作中涉及办理新生入园、入学、转学,申请设立民营社会医疗机构等需要出具计划生育证明的流动人口。

  (二)所需材料:

  1.《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计划生育服务证》;

  2.结婚证;

  3.节育证明。49周岁以下的己婚人员,属未育的,提供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女方查环查孕证明。属生育一孩的,提供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上环证明。属生育二孩或以上的,提供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绝育证明;

  4.下列情况另需提供不同材料:

  ⑴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⑵属于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

  (三)办理部门:先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再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

  (四)办理程序: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申请。工作人员核实原件后留复印件退原件并受理申请,如对材料真实性有疑问的,可留原件作进一步核实。

  (五)办理时限及结果: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应即时办理。如需进一步核实情况,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并自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需要延长时间的,应报街道计生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对符合要求的,出具“计划生育证明”。对提供虚假材料、拒不按办证部门要求提供材料、拒不配合办证部门调查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出具计划生育证明通知”。

  39健康网(www.39.net)专稿,转载方请明确注明出处及链接,或完整保留此版权信息。

(责任编辑:胡一锋)

  • 网友评论发表时间
昵称:
内容:
请输入验证码: code
一周人气文章排行榜
一周人气互动排行榜
声明:第三方公司可能在39健康网宣传他们的产品或服务。不过您跟第三方公司的任何交易与39健康网无关,39健康网将不会对可能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39健康网 - 中国第一健康门户网站 Copyright © 2000-2008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