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医条件:
1、参加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并持有《深圳市劳动保障卡》或《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即社保医疗卡);
2、经我市有资格介绍往广州定点医院就医的医院(以下简称我市有资格定点医院)诊断为肿瘤的参保人。
就医程序:
1、参保人经我市有资格定点医院诊断为肿瘤患者;
2、参保人向我市有资格定点医院提出往广州就医申请;
3、经我市有资格定点医院按要求核准并开具《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到广州定点医院就医介绍信》(以下简称《介绍信》);
4、持《介绍信》到市社保中心医保审核报销窗口备案并选择一家广州定点医院;
5、如变更医院请在就医前电话联系市社保中心医保审核报销窗口更改备案内容(0755-82978561、0755-82978562);
6、持《介绍信》到广州定点医院就医。
费用结算方式:
1、对于广州定点医院确诊为肿瘤的参保人,出院时其医疗费用可通过我市与广州定点医院的电脑开发接口软件或网上医院直接进行记帐。
2、对于广州定点医院确诊不是肿瘤的参保人,出院时其医疗费用必须由参保人垫付,返深后到市社保中心医保审核报销窗口按相关规定审核报销。
3、对于过渡期内因网络未开通而无法实现网上记帐的,由参保人先现金支付医疗费用,按有关规定到市社保中心医保审核报销窗口办理现金报销手续。
4、申请报销需提供的资料:
(1)医院原始收费收据
(2)医院费用明细清单
(3)门诊病历
(4)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
(5)疾病诊断证明书
(6)参保人社保医疗卡
(7)参保人身份证
(8)参保人在深圳开户的银行存折(中行、工行、建行、农行)
报销时限:
参保人在费用发生之日(住院的以出院之日)起六个月内必须向市社保中心医保审核报销窗口提出审核报销申请,逾期不予报销。
深圳市有资格介绍往广州定点医院就医的医院:
1、深圳市人民医院
2、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
3、北京大学深圳医院
4、深圳市中医院
5、深圳市东湖医院
6、深圳市妇幼保健院
7、深圳市眼科医院
8、孙逸仙心血管医院
9、罗湖区人民医院
10、福田区人民医院
11、南山区人民医院
12、盐田区人民医院
13、宝安区人民医院
14、龙岗区中心医院
15、深圳市保健委员会办公室(限我市保健对象)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广州定点医院:
1、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2、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3、广东省人民医院
4 广州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
5、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
深圳市社保中心医保审核报销窗口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南路2038号海天综合大厦二楼服务大厅。
社保机构业务咨询电话:96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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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胡一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