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救助基金的设立与目的
深圳市慈善会“阳光救助基金”由深圳阳光医院发起,经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慈善会批准,于2006年11月28日正式设立。“阳光救助基金”主要用于经济贫困、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病患者和其他需要救助的群体与个人。
阳光救助基金的管理与使用
“阳光救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方式严格按照《深圳市慈善会捐赠款物管理办法》、《深圳市慈善会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实行专款专用,确保每一笔款项的使用均符合“阳光救助基金”的设立目的。基金的使用情况(包括受助者姓名、受助前后情况等)将在就医网(www.91.cn)和 深圳慈善会公益(www.4343.net)即时并永久地予以公示。
阳光救助基金的启动与募集
2006年12月2日,深圳阳光医院出资举办了第一届“阳光救助基金”慈善晚会,并现场率先捐赠爱心款10万元,由此发起了“阳光救助基金”的募集。“阳光救助基金”通过社会捐赠、组织爱心活动等募集救助基金的款项。深圳市慈善会每年定期举办“阳光救助基金”慈善晚会,宣传和答谢参与慈善救助的爱心人士与爱心企业。
(责任编辑:谢丽娜)